疫情防控期间关于科研工作的有关安排和建议

点击数:    |    加入时间:2020-02-04

各学院、研究院所及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信部和北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为有效控制疫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科研工作安排和建议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日常科研工作安排

科研院将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和安排,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服务工作,做好值班安排,确保学校科研工作正常运转。

1.非紧急、非必需的业务不予现场办理,各项科研工作应通过科研服务平台、OA、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

2.线上业务或微信、邮件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必需或紧急的涉密业务提前一天预约现场办理,按照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3.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检查、结题验收及科技奖励等工作按照科技部、工信部、北京市、国家自然基金委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度要求同步进行。

4.如有特殊要求和情况,提前和科研院有关部门电话、邮件、微信沟通,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外出和现场科研交流活动的工作要求和建议

尽可能减少外出和现场科研交流活动,避免人员集中的科研活动,具体如下:

1.教师个人尽可能不出国或外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和交流活动,如特殊原因必须参会,需做好防护措施,经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

2.取消或延期校内各类科研相关的现场会议(如科研研讨会、专家辅导会、科研团队/课题组例会等),不能延期的一律改为网络等方式组织。

3.不组织召开国内外现场学术会议。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需经组织者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经所在单位联系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召开,同时向科研院报送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信息,并在会议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科研攻关外,暂停科研相关的外出调研、实验等工作,加大线上技术服务与协作。

5.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对校外人员进校严格把关。直接参与防疫科研攻关工作或时间紧迫的国家重点任务的科研外协人员如需进入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审批后方可进入。

三、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科研实验室科研活动工作要求与建议

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内人员聚集。建议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

以上安排和要求内容若因上级最新精神需做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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